旬邑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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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旬邑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该《考核办法》明确了全县各镇纪委,社区、园区纪工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县直机关纪工委、县纪委机关各室每月被省、市、县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数量及考核标准。并按以下五种上稿情况实行积分制管理,一是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计8分;二是被《陕西日报》《当代陕西》《党风与廉政》采用的每篇计6分,《陕西省纪检监察信息》、《秦风网》等采用的每篇计4分;三是被《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今日咸阳》采用的每篇计5分,《咸阳市纪检监察信息》、《咸阳市廉政网》等采用的每篇计3分;四是被县纪检监察网采用的每篇计1分;五是经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经市纪委领导批示的每篇加4分,经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6分,同一条信息经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级别领导批示加分为准。

信息工作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县纪委宣教室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即定期统计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考核以年度积分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按照镇(社区)、部门、委局各室三个序列实行年度考核表彰制和通报约谈督查制。总结果纳入全县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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