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永寿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的通知》,促使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厘清职责定位、彻底转变角色、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三转”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纪检组织负责人坚决退出分管的其他业务工作。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9月底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必须退出分管的其他工作,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目前,县委明确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5个镇区、9个县直部门已调整到位。配齐专职纪检干部。为每个镇区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为各部门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并及时落实新任职纪检干部每月220元的办案津贴。
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查办案件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要强化监督,通过日常监督、常规监督、定期监督、随机监督、立项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多管齐下,促进党员干部从严规范自身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镇区、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和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年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约谈制度。每年年底,各镇区、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分别报县委、县纪委。县委、县纪委结合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报告内容不真实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挂账管理、跟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轮岗调训制度。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逐室调训,使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调训期限两个月。轮岗和调训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对轮岗、调训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立项监督,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特别是加强对“三转”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退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