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咸阳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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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过程中,以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为抓手,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开展,提高了干部等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干部普遍反映:跑官不如出实绩,干好才能用得好。  旬邑县被确定为全省调研试点县后,咸阳市指导该县制定了《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规范》等14项制度,探索形成了“五动议四推荐三酝酿两票决”的干部选任新模式,即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领导干部需要交流回避、机构变更或撤销需要调整干部、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需要调整干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组织处理等五种情形下,才能提出调整干部动议;实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署名推荐、县委委员署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四推荐” 提名模式;推行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讨论决定前“三酝酿”制度;实行常委员、全委会票决。这种模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 “流程化”运作,保证了选人用人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运行。试点以来,旬邑县运用这一模式先后选任9批215名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两个满意度”分别达到99.5和99.3。

  与此同时,咸阳市还把淳化县确定为市级试点县,指导该县把干部任用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考核结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构建动议寓于考核过程、推荐基于工作实绩、提名源于考核结果的新机制。今年年初,淳化县将考核处于末位的某乡镇8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免职,树立了凭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在总结旬邑、淳化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咸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行意见,把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改革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科学界定了县委书记用人上的权力和职责,从调整动议、推荐提名、干部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等五个关键环节对县委书记用人提出刚性要求,并采取加大检查通报工作力度、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县委书记用人的上级监督、过程监督、民主监督和事后监督。今年来,咸阳市13个县区共提拔调整干部300余人,仅收到一件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用人质量、群众满意度都得到了明显提高。

文章来源: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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