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卫生局制定出台干部职工“十个严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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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三原县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八不准”和省卫生厅“九个严禁”等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三原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分别为:严禁向患者暗示、索取、收受红包和其它馈赠;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严禁收取回扣和提成为目的,充当医托、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诊疗或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严禁医务人员招揽病人到家庭诊室就诊;严禁着装不齐,未挂牌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进行医疗工作时吸烟;严禁工作期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下棋、打牌、逛街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煽动群众闹事和散布谣言;严禁组织参与上访事件。

文章来源:三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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