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扭住“责任链”全面落实执纪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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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兴平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扭住“责任链”不松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觉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形成了沉心谋事、实心干事、用心成事的良好氛围。

一是聚焦主业抓监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细化量化任务分工,使主体责任内容不虚、不空。开展半年、年终检查考核及专项抽查、重点督查,督促各级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工作,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43个,保留9个。梳理主抓事项,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及时完成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并选强配硬工作人员,增强执纪监督力量,保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围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四公开一告知”和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试点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以及市级部门重点岗位科长轮岗工作,继续组织“一把手”电视述责述廉,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结合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意见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在推进22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修订出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兴平市项目建设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是创新方式强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等,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检查,从大包大揽式的全程监督向事后监督、立项监督转变。今年,已经立项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计生奖励扶助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办案协作配合;实施全员办案,人力物力财力向办案倾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示训诫、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强化执纪问责。同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运用明察暗访、模拟办事、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等方式,打好立体监督“组合拳”。

三是转变作风促监督。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规定》、《案件查办纪律规定》、《学习制度》等,组织纪检干部到兄弟县区交流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方式,在纪检监察系统继续开展“一强一精四能”(即政治素质强,本职业务精,能办案、能讲廉政课、能写综合性材料、能熟练操作电脑)大练兵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实施纪委常委、科室包抓镇办、部门制度,开展对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约谈等工作,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加强批示督办;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做到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严。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研究制定积极上级纪委提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开展定期汇报、述责述廉工作,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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