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严明纪律 确保工商质监体制调整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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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省、咸阳市对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为了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省咸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对于领导干部思想上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影响调整工作正常开展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章违反政治纪律类行为第五十条之规定,从严查处。严禁集体上访,严禁越级上访,严禁滋意闹事,严禁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违反者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四十七、四十八条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于煽动或带头无理取闹的党员或公务员,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省、市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中行政编制冻结的有关规定,严禁借管理体制调整之机擅自调整和增设机构,严禁提高机构规格,严禁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于违反者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一律冻结提拔干部、调动工作人员的规定。严禁借管理体制调整之机突击进人、安排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对于违反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行为从快查处。

 

    四、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管理体制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公务用车,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对于违反者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章违反财经纪律类行为规定从严查处。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有一件查一件,随接随查;对于违反纪律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纪检监察对象,要视其情况,给予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必要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兴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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