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10:20,兴平市纪委信访室主任田江涛将反映阜寨镇马驹村账务公开不详细、管理混乱的问题线索做好登记,移送给案件监督管理室。这个问题线索来源于刚上班接到的群众实名电话举报。
以往,信访室将受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登记后,呈请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审阅,决定对线索进行初核或谈话函询等处置方式。但就在两月前,该市纪委书记专题安排信访、纪检、审理、案管等相关室召开“对照《规则》检查会”,要求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符的“习惯”做法纠正过来,涉及线索归口管理程序、线索处理方式、立案审查程序、审查呈批程序、外调方案执行、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等11项。
在案件监督管理室,该室主任许亚飞正在对信访室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登记,录入市公安局移送来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杨某违规经营问题线索,按照纠正后的线索归口管理程序,先将问题线索录入线索台账,按程序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分发给具体承办的纪检室。许亚飞感到一步步按程序走,不会再出现以前责任不明确、衔接不紧密的现象。
“这是对副科级干部李某涉嫌违纪的立案审查呈批表……”按新规则的立案审查程序,负责这次案件的承办者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宋康,不再像以往一样电话或者口头汇报,而是拿着立案审查呈批表,交给分管常委审查签字后,再将呈批表报送主管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书记,一级一级审查签字。
“得到问题线索后,要有书面的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方向,确定时限,每一个环节做什么,都要经过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后执行。”对照过去,有着近20年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市纪委常委田涛明显感受到新规则带来的变化。田涛举个例子,去年下半年查办某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某村干部贪污问题,在纪检机关调查清楚后,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过程中,因为之前没有明确规定时限,会出现移送不畅、接受不及时等问题,现在新规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有了新规则后,我们与司法机关的配合更加顺畅。
“《规则》的出台,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纪委的工作程序和权力,有效地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正人先正己,我们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副书记张争亮如是说。
兴平市纪委通过改变过去与《规则》不符的11项“习惯”做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流程得到优化,按制度办、按程序办已成为纪检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