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文件精神,落实 “第一种形态” ,规范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执纪监督行为,提升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水平。近日,礼泉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通报批评、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日常教育监督方式适用范围及实施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明确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谈话函询了解、“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及范围。《通知》明确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作风纪律、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同时,《通知》根据实际对有关监督内容范围进行明确,列举出25条情形。
三是明确监督程序。明确实施的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干部由县纪委具体实施,镇(办)部门管理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或镇(办)或纪(工)审定后,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明确实施过程。对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经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县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镇(办)部门所属机构及其负责人、其他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或镇(工)纪委审定后,报本党委(党组)决定。明确结果运用。《通知》还对实施教育监督措施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涉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移交、归档及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要求。
四是规范监督文书。县纪委监察局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按照“第一种形态”的要求为纲,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礼泉实际,制定出22种规范文书和详细流程图,增加执纪工作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