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广大纪检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打印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兴平市纪委监察委也在第一时间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印发给各(部)室。近日来,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密切关注“两会”代表团分组审议草案动态,纷纷展开热议。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这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高波领导表示。

“草案明确规定了12项调查措施,有力解决了过去我们工作取证手段少等问题,也化解了长期困扰我们实践的法治难题,让我们以后的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市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这样说。

市纪委宣传部胡涓涛同志表示,“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据了解,这个草案曾公开征求到社会各界人士的13000多条建议,可以说是凝聚了人民的智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市纪委监委委员的同志感慨道。

负责党风政风室室尹委员说:“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法的制定,确保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前,一些非党员的村干部往往处于监督盲区,监察法的制定,将他们也纳入监察范围。反腐败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组织学习,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而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



上一条:泾阳:“3+模式”开启新时代治理“蝇贪”新征程
下一条:长武县对纪律审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滞后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谈话提醒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