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永寿县纪委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做到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实施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 紧扣“六大纪律”,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案件。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407件,转立案229件,结案229件,党政纪处分272人,科级干部25人,移送司法9人,组织处理261人。正确践行“四种形态”,共实施第一种形态295人,第二种形态260人,第三种形态6人,第四种形态9人。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盯“小微权力”,严防“小官大贪”,将关键岗位、服务窗口、基层站所等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末梢神经”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在民生惠民、土地征收、政策落实中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抢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及时查办了侵吞集体资金、侵犯群众知情权、吃拿卡要、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017年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8件,党政纪处分50人,挽回经济损失24.6万元,让群众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果。
不断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移交移送问题线索54条71人。创新谈话函询方式,实行“一送一谈一回访”,向被谈话函询对象发送装有《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小“礼品袋”,促使其对照党章党规,自我校正纠偏,提升了谈话函询效果。重视发挥治本功能,先后向23个单位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40余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需要整改落实的事项,敦促发案单位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实现由“简单纠偏”向“积极预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