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监察委发出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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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泾阳县王桥镇木梳湾村3名非党员村干部因违规向低保户收取环境卫生整治费和参与收取村民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留归个人使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这是泾阳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发出的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

2018年春节过后,根据群众举报,泾阳县监察委对所辖王桥镇木梳湾村3名非党员村干部违规向低保户收取环境卫生整治费、违规将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收归集体使用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村村委会文书张某违规收取15户低保户环境卫生整治费7500元;村委会委员张某参与收取19户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将8850元留归个人使用;村委会委员郭某违规收取12户低保户环境卫生整治费6000元、参与收取19户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将9640元留归个人使用。3人的行为均构成严重违纪。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经县监察委员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3人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随后,向3人下发了县监察委员会组建以来的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

首批政务处分决定书的发出,标志着泾阳县纪委县监察委迈出了全面深度融合的坚实一步,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的要求,又实现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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