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第一种形态”运用初步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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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觉得小题大做,管的太严,没有必要,干工作哪有不失误的,但红红脸出出汗之后,却也真实感受到是一种提醒、鞭策,对待工作真不能有丝毫懈怠……”近日,提起之前被纪委约谈的情景,一名镇纪委书记感慨道。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程,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积极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早提醒、早纠正,探索推进“事前监督、事后问责并重”“抓大抓小并重”的两个“并重”转变,出台《旬邑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旬邑县党风廉政建设季考核讲评办法》,把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现已初步形成干部约谈常态化、履责约谈常态化。

该县纪委定期约谈基层纪检干部,督促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约谈受处分人员单位党委、纪委主要领导,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约谈活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对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教育引导并督促纠正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开展履责约谈。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问责。

“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旬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办法》促使各部门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把纪律挺在最前面。县委主要领导不仅亲自过问重要信访件和案件查处工作,还亲自带头进行红脸出汗谈话,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该县纪委切实转变从“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督与事后问责并重”转变的思想,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创设执纪审查“1+X”模式,在做好办案“1”的基础上,警醒一批干部, 规范一个领域,解决一类问题,做好“X”的辐射与延伸。1-7月份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2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39人次,“诫勉”谈话45人次,函询3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警示谈话6人次;其中科级干部61人次,一般公职人员44人次,“第一种形态”运用初步实现常态化。(旬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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