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纪委:新修订的《条例》让执纪监督更有了“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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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时隔三年,党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纪律“红线”,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淳化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信群转发学习,并组织座谈讨论。

“这次修订条例,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我们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紧跟党中央要求和步伐,聚焦总目标,主动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用纪律管住党员,以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淳化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谈起学习体会时表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通过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可以有效防止干部犯错误特别是犯大错误,这体现出党中央对广大党员的关心厚爱。但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这让我们在执纪监督工作中有了‘主心骨’。”县纪委监委一室主任在参加学习讨论时发言。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的腐败行为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今后我们要高举纪律戒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蝇贪’,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纪委监委三室干部说道。

“家风不正出问题,也会受处分,这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新规定。”组宣部干部在委机关干部一起学习时发言道,“条例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助于广大党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家庭管理。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将深入挖掘本土家风建设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风活动,用良好家风带民风,促进乡村文明建设。”(淳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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