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2018年11月19日,随着主审法官的一声“法槌”敲击声,礼泉县监委成立后查办的第一个职务违法案件,第一个采取留置措施的涉法案件进行了宣判。
礼泉县监委挂牌成立后,便立即高效运转起来。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在加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培训、促进纪法衔接的同时,在案件查办中不断推进人员与工作深度融合,紧抓案件线索,深化查办力度,快速形成具有深度震慑力和借鉴性的礼泉监委模式。
2018年5月25日,新成立不久的礼泉县监委在接到咸阳市监委转来的“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主任张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问题”的线索后,高度重视,由善于查办重大案件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审查调查组进行审查调查,经审查调查后对张某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作为礼泉县监委的“留置第一案”,办案组工作人员慎之又慎,严格按照《监察法》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办案流程收集有关证据,层层挖掘、步步深入、深化细节、抽丝剥茧,采取调查措施,谈话、询问、讯问达五十人次,查询、调取物证书证五十余份,通过办案人员共同努力,在大量证据的相互印证下,将被审查调查人张某某和李某担任信用社主任和客户经理以来,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调查清楚。6月14日,礼泉县监委以被审查调查人张某某、李某涉嫌违规发放贷款罪移送至礼泉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审查,6月15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李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将二人起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于10月2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11月19日宣判,至此礼泉县监委成立后第一起“留置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给礼泉县所有公职人员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课,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守法守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礼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