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通报澄清2起失实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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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和责任担当精神,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现将2起失实信访举报予以公开澄清。

1、关于群众反映义门镇弥家河村村干部贪污彬宁公路征地款及滩涂地租赁费的失实举报。

经查,2017年彬宁路运煤专线征用义门镇弥家河村五组耕地,征地范围主要在月亮沟区域内,弥某某父亲名下3.4亩地均未在该区域内,故彬宁路运煤专线未征用弥某某父亲家耕地,且征地地面附属物已赔付到群众户下,征地赔偿款已拨入村财镇监管账户。2016年,弥家河村村民弥某某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本村四组、五组群众私自签订滩涂地租地协议,违法在泾河左岸弥家河村坡台地内堆建料台,搭建板房,建设料石厂, 2018年初被彬州市水利部门依法处理并强制拆除。经核查,在弥某某料石厂租地过程中,弥家河村干部未参与协议签订,也未经手租地资金。因此,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

2、关于群众反映大佛寺古镇咀头村4户21人未领到搬迁补贴款的失实举报。

经查,彬州市大佛古镇咀头村2016年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贫困户涉及51户,2017年元月,大佛古镇对咀头村2016年12月前已在彬州市公园时光小区购房建档立卡贫困户47户发放易地搬迁补贴款,因刘某某等4户未按要求购房,所以未领到搬迁补助款。2017年4月,刘某某等4户先后在彬州市公园时光小区购房,大佛寺古镇将其全部转为避灾搬迁户,并按照避灾搬迁政策给每户发放4.5万元的搬迁补贴款。因此,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彬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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