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为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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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咸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落实省纪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为全市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2019年1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115件,结案115件,党纪政务处分116人,组织处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7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净化了政治生态、夯实了执政基础,营造了全市优良有序的治安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站位高,思想认识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彻底查处了一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

二、工作举措多,查处力度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委领导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时间成立了委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现了全面统筹、强力推进专项斗争。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制定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全面铺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三是实施台账管理。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坚持台账管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四是领导挂帅指挥。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五是建立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涉黑涉恶案件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了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了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查处115起、曝光115起,曝光率100%,充分发挥了震慑警示作用。

三、传导压力强,工作职责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能,开展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剑。一是督促推动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特别是将责任压实到县镇、落实在基层。纠正了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的问题,逐级传导压力。二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严肃实施了追责问责。

四、督导工作准,推动落实狠。市纪委监委持续用力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质量、有分量的案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纳入“两个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未“清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倒逼了责任落实,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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