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围绕“五个专项”工作 强力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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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长武县坚持明职责、尽责任、强问责, 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和扫黑除恶等“五个专项工作”,精心安排,深入推进,开展高密度、常态化监督检查。2018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8件,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4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扫黑除恶案件54件,党纪政务处分54人;查处营商环境案件47件,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1人。

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按照《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扎实开展了纠正“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3+X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花费,违规公务接待等四类问题),发现问题21条,对抽查存在问题的16家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狠抓重要节假日期间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和明察暗访工作,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8次,检查宾馆酒店24个(次)、超市商场15家(次)、机关单位160多个(次),查处违反《禁酒》规定案件1起,党政纪处分1人,并对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召开了全县扶贫领域廉政风险提醒谈话会,成立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对脱贫攻坚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常态化巡查和随机暗访,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巡查21次。发挥巡察利剑的作用,对全县脱贫攻坚各职能部门及7镇1办进行了巡察,逐个部门巡察专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实现了脱贫攻坚巡察全覆盖,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动态化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制定了《县级部门移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工作暂行办法》,将线索移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扶贫领域案件零查处、线索零报送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按照“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要求,以《长武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及中央办公厅督察组反馈问题为抓手,制定印发了《县级部门移送优化营商环境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发改、住建、环保、工商、市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县纪委移送线索,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移送不及时的单位进行函询,坚决消除线索“零报送”。坚持“网上网下”两条线,开通了优化营商环境微信监督平台。在各职能部门醒目位置悬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公示牌,公布微信平台二维码和举报电话,由专人维护管理微信监督平台,接听电话,及时登记、移交问题线索,跟进督导限期办结答复。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级部门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专人管理、专门登记、定期分办、督促查处。督促县级生态环保23个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梳理、甄别和初步研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移交。严格执行《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暂行)》,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严肃追究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制定印发了《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责任,严明了纪律要求,砸实了工作责任。按照省市要求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于7月16日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巡察单位18家,受理涉黑涉恶信访件8件。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上发力,强化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政法机关协同作战、互通情况,定期召开碰头会,梳理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互相通报处理情况,共同梳理研判下一步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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