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护干事创业者,大力支持改革创新者,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洛南县建立行政效能责任调查与追究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根治十种行政过错行为“顽疾”。
联动机制工作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劳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沟通行政过错信息,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组织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干部处理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重点调查与追究的十种行政过错行为包括:一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行政效率低下,或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三是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不能按时办结,办理结果不及时报告,督查两次无果的。四是行政执法未果,但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五是企业来洛投资客商投诉的事项,经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仍不予采纳解决的。六是因责任意识不强,决策失误,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后果恶劣的。七是发生三级终结重复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需要追究责任的。八是出现责任性的政府败诉和行政决定被否决了的需要追究责任的。九是发生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十是其它应该予以追究的行政过错行为。
文章来源:(洛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