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纪委制定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试行办法
打印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履行纪检监察的教育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扎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商洛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谈话、走访等形式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所进行的教育和考察活动。《办法》要求,回访教育要做到思想教育与保障权利相结合,政治上严格要求与生活上关心爱护相结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的主要内容: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对其提出的涉及本人处分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与所在单位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调解决回访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

 

    《办法》还规定,回访教育情况作为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文章来源:商洛市纪委


上一条: 商南纪检监察系统主题演讲比赛结果揭晓
下一条: 山阳四项措施扎实开展万人政风行风大评议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