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办事公开贯穿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不断探索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完善程序和规定,有效解决了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提高了“四公开”的规范程度和公开效果。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四公开” 相关制度。我们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农村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柞水县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2008年创建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规划》、《柞水县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四公开” 规定,规范了政务、村务、党务、事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二是创新公开方法,由单纯村级公开向镇、村、户三级联动公开拓展。在四个公开工作中,我们将群众关注的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党员转正、村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等必须公开的内容,实行“一次定死”,在镇、村、农户中同时公开,使群众不论是从乡镇了解到的,还是在村上了解到的内容都一样真实可靠。
三是规定了“四公开”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分别下发了村务党务公开目录,对村务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四公开工作得到长期执行。
四是确定了基本公开形式。在注重丰富四公开载体的同时,各乡镇、各村组都建立了政务村务党务事务公开栏,并将其作为基本的公开形式长期坚持,确保了四公开工作规范统一。
五是抓点示范。县委研究下发了县委常委联乡包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通知,明确了县级领导包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和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的通知》,将党务公开示范点与扶贫包村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每个成员单位包抓一个党务公开示范点,为“四公开”工作积累了经验。营盘镇、地税局等单位,先后赢得了省市命名表彰。通过“四个公开”的全面实施,增强了基层政务的透明度,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给群众了一个明白,还干部了一个清白”的目的。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