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县纪委常委会和纪委委员的监督职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促进党政“一把手”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山阳县于2008年3月份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办法》,下发到各级各部门。随后,又制定了《山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四次全会述廉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板岩、中村、法官3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教育局、城建局、国土局3个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批述廉对象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要求述廉对象代表班子及个人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政纪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以廉促勤取得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实事求是地撰写述廉报告。
今年,省纪委《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颁布后,县上严格按照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述廉程序,先后抽调12名纪委委员组成3个访廉工作组,每组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带队,深入首批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访廉,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召开纪委委员会议,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通报,充分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为述廉评议做好准备。
3月12日,在县纪委四次全会上,板岩镇书记李文、教育局局长刘常明等6名“一把手”分别代表班子及个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县纪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对这6名述廉对象进行了民主评议。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