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山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2014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6件次,初核208件,立案128件,已结案1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8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挽回经济损失486.5万元。
整合力量,合力办案。成立了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成员的案件查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各办案调查组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及时给各办案调查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帮助办案调查组快速证实有关违法违纪事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查处案件的工作机制。
盯牢重点,严格办案。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案件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严肃查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吃拿卡要等“三难”问题、公款吃喝等问题、违规外出学习考察、公车私用及村居干部涉及惠农资金、村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夯实基础,安全办案。围绕线索管理、初核、谈话、移交等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建立以调查“个人信息、交往人员、履行职责、利益关系人、证据链条、个性特征、健康状况”等10方面内容为重点的“十必查”机制,通过拓展案件信息收集,做实初核工作,借助新建起的标准化办案谈话室,对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安全。
提升效率,规范办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定期分析、归口办理、挂牌督办、结果反馈、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度明确信访、案件检查、审理工作流程,按照快查快结工作要求,对各种信访举报案件、“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严格时限要求,做到即查即办,快查快结;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缩短办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