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出台“主体责任”细则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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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山阳县出台了《山阳县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四章十九条四十九想具体内容,分别是总则、主体责任的内容、落实措施、附则四部分,它标志着着山阳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迈出了新步伐,有了政策依据。

《细则》明确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大任务和职责;是实现美丽幸福山阳的现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细则》是在深化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包括党委(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即: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保障责任、示范表率责任六个方面规定了二十五项具体内容。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健全考核追究机制;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山阳县将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

《细则》的出台,必将使山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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