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实施以来,商州区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错位、越位、缺位,履行监督难,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大胆探索,创新推行了村务公开鉴定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村务民主监督管理提供了保障。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约束机制。村务公开鉴定制度规定:凡是涉及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处置及其他涉农惠农的项目均应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情况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上级研究审批的重要依据。例如,在决策环节,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未经村监委会就公开情况作出鉴定,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在资金拨付使用环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不到位,没有村监委会对公开情况的鉴定,财政、扶贫、水利等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在工程验收环节,没有村监委会对项目总体情况的鉴定,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质检部门不予验收;在强农惠农、扶贫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村监委会对发放对象公示结果的鉴定,相关部门不予拨付。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约束机制,有效发挥了村监委会的职能作用,使民主监督管理由软要求,变成了硬杠杠。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商州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行村务公开鉴定的通知》,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区直涉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12个涉农部门分类修订完善了涉农事项管理办法、审批程序21项,涉及农村低保等具体鉴定事项46项,为村务公开鉴定明确了内容和指标。修订完善了《商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公开、假公开等各种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通过实行“乡镇一条线抓管理、涉农部门一条线抓规范、纪委一条线抓督查”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涉农部门各负其责,村“三委会”各司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商州区印发了村务公开鉴定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500余册,开设业务培训“流动课堂”30场次,受训人员2800余人。制定了《商州区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监委会主任的考核管理,将其纳入村干部管理考核范围,与村两委会干部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并将监委会的工作经费及其成员的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严明监委会开展村务公开鉴定工作纪律,对出现假鉴定、鉴定不实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鉴定职责、刻意刁难并对村上工作造成影响的进行群众信任度测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效加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截止目前,商州区累计实施村务公开鉴定2506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096项,村级财务收支733项,村级重大决策 673 项,涉及资金2.17 亿元,有效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了村务运行中不公开、假公开,村监委会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推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升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文章来源:党风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