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商南县制定了《关于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出台一个月,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就拒付了5笔单位自行采购业务,涉及资金12.87万元。
该规定要求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购3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工程机械、专项物资、材料、5万元以上的工程、车辆购置等8项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单位擅自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政局在当年或次年从单位经费中扣减相等资金。对肢解整体项目、应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而采用其他方式规避采购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并在全县通报。单位擅自采购的票据,县核算中心给予进账的,将追究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该规定出台后,对各单位触动很大,凡涉及采购的,都积极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县纪委带头将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装修工程交给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通过招标,不仅节约装修资金2万元,而且中标承建商的高质量施工、按时完工,为政府采购工作赢得了良好声誉。县城建局也主动把60万元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前,商南县集中采购由单纯的货物服务类向工程类采购延伸,由县级向乡镇延伸,单位采购意识明显增强,采购总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上半年实现采购金额686.7万元,节约资金67.7万元,集中采购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2%,其中工程类就达183.1万元。
文章来源:(商南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