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建立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排查调处四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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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排查调处取得实效,山阳建立完善四项长效机制。

   一是在干部精力分配上,实行三个三分之一的办法。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用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抓安全生产、信访和维护稳定,要用三分之一以上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抓安全生产、信访和维护稳定,乡镇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常年抓安全生产、信访和维护稳定。

   二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专项化解调处工作机制。为了推进“百日排查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化解纠纷的基础上,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专项工作机制,并成立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专门工作机构。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土地征用案件、退伍军人安置案件、高速公路建设案件等调处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实行重大问题由县级调处,一般问题由乡镇调处。

   三是建立新提拔科级干部到信访局任信访专员制度。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前先到信访局任三个月信访专员制度,对乡镇、部门纳入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必须要有专职从事信访接待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历,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排查调处“四抓制”。即:领导抓,抓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信访稳定党委一把手负责制;经常抓,抓经常,乡镇、部门要有一支工作队长年抓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创新抓,抓创新,探索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户长负责制、重大信访信息超前预报等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预防抓,抓预防,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和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文章来源: (山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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