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针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和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凡新立项、在建或竣工未决算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建设单位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书面备案相关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备案事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城乡规划、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廉政承诺、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办十个方面内容。同时规定,除以上十方面外其它需要备案事项,也必须随发生、随备案。
该备案制度的实行,既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又堵塞了漏洞,完善了制度,对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促进商州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