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行信访“三项机制”,有效解决了信访工作难题,纪检监察信访量逐年下降,案件初核量由2007年的63件下降到2010年的38件,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推行“信访承办一卡制”。 在乡镇纪委及部门纪检组设立专人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并填写“信访承办卡”,由信访人和承办人各执一份,信访人可持卡直接找相关部门或办案人办理有关信访事宜,形成了信访人可直接向责任人、承办人催要结果的信访催办机制。信访承办卡”的内容包括编号、上访人姓名、承办人签字、接待时间、简要案情、持卡人请求、调处时限、结案时限、领导批示意见、办理结果回复、上访者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及签名等,通过填写“信访承办卡”进一步明确了承办人责任,方便了信访人和 承办人之间的联系,有效解决了责任不清的问题。目前,已通过“信访承办一卡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填写“信访承办卡”69张。
二是推行“信访复核追究制”。在实行“一卡制”的基础上,若上访人对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通过“一卡制”处理的信访问题不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或部门纪检组已处理的问题逐件进行复核,并征询上访人和相关部门办理人的意见,对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向上访人讲明维持的依据,直到上访人确认无异议,对需要纠正的,指出纠正的依据和办法,予以正式结论并向上访人通报结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护上访人合法诉求,有效解决了因处理不当引起再次上访的问题。此项机制推行以来,推行通过“信访复核追究制”复核处理信访案件33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2人。
三是推行“信访督办终结制”。对县纪委复核处理的信访件仍然不服的报请市纪委监察局实行“信访督办终结制”,由市纪委派员进行复核调查处理,督促县纪委再次复核彻底处理,最终使信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结合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对于市县纪委督办的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采取召开信访听证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威信较高的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进行集体“会诊”,由涉及乡镇和部门采纳集体意见当场形成处理意见,达到信访人满意后形成听证终结书面材料,由信访双方和评判人员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签字,并由县纪委负责督促落实,使信访人满足合法合理诉求后自动终止信访行为,有效解决了久访、缠访问题。目前,全县通过“信访督办终结制”处理信访案件11起,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