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镇安县纪委、组织部对26名拟提拔使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共同组织实施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该县自2009年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以来,坚持逢提必考的原则,已经顺利举办任前廉政考试13期,共对316名拟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规定,镇安纪委制定下发了《镇安县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规定》,成立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领导小组。依照规定,科级后备干部拟提拔任职前,在公示期间必须接受廉政考试,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相关方面的知识。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批准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统一从市纪委调试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织考试。“考廉”制度体现了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了科级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