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坚持把惩治腐败行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任务,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县委抓总负责、纪委牵头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层层夯实责任的方法,实现了资源整合、案源拓展、数量质量三个方面的新突破。1月至4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3件次,初核案件46件,立案33件,结案31件,党政纪处分39人,其中党纪处分23人、政纪处分16人。
夯实查办案件责任。县纪委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交由案管室承担,明确了案管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的职责,负责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情况进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配备专用电脑进行案件数据的统计录入。同时,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县纪委常委督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由各常委负责包抓联系镇、部门办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流转程序,对案件从线索受理到最后结案、下达处分决定均提出严格要求,确保程序正确。
加强案源线索管理。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按类别统计,凡是涉及到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件及重要案件线索,均由县纪委书记亲自批示,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所有案件线索均由案管部门备案。同时,加强与审计、财政、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和公检法司机关的协调沟通,注意从执法监察、效能督查、纠风整治等工作中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
落实查办案件制度。一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县纪委案管室、纪检室、审理室分别对2013年度办理的105件初核案件、56件立案案件进行分析、评查,纠正实体、程序错漏32处,有力促进了基层案件质量的提高。二是深入推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对协作区办案的组织领导、案源确定、后勤保障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在领导责任、办案人才库的管理以及加大协作区办案力度上提出具体要求。今年以来,通过协作办案方式立案7件,结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三是坚持乡镇办案县纪委协审制度。全面实行了乡办县协审制度,解决乡镇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缺乏、审理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保证了乡镇办案的质量。
加大办案保障力度。在办案力量上,采取纪委常委分片抓查办案件、委局机关全员查办案件、各镇各部门通过协作区查办案件的方法,在纪检监察系统发起查办案件“总动员”;在办案保障上,投入17.3万元,配备了办案设备,建立了标准化的办案谈话室;在办案机制上,建立了查办案件目标责任考核、查办案件工作奖惩、查办案件积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线索移送等办法、制度,充分调动纪检监察系统办案的积极性,夯实办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