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理清落实“两个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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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做落实“两个责任”的积极践行者。

健全机制“明责任”。及时研究出台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承担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执纪保障和示范表率等六个方面责任进行明确,细化了19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10项工作保障机制。制定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责任的14项工作任务,提出四项工作保障机制,实现了“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的具体化,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应负什么责任”和“我应该干什么”等两个问题。

落实任务“理清单”。认真落实商洛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议精神,县委、县纪委研究制定了《镇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位一体”工作法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县、镇、村“三级网络”、抓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班子集体“三类主体”,抓好“三个步骤”,按照“明责、定责、亮责”三个重点,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细化到项目、量化到数值、固化到部门,并层层公示接受监督,按照“三推进”、“三追究”的办法,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白“我该怎么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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