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完善案件查办考评机制加大办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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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近日,洛南县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案工作年度考评机制,着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查办案件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信访室、纪检室、审理室、案件管理室负责人为成员,案件管理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抓镇纪委及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案件查办工作。

明确考评对象。考评主要是县纪委、监察局对各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各纪委纪检组、派驻监察室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实施分层考核。为使被考单位具有可比性,分为两个序列进行考评,第一序列:各镇纪委、监察室;第二序列:县直纪委、各纪检组、监察室。考评按年度进行,数据以县纪委统计案件为依据。每年度案件报送结束后10日内,被考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出结果。同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立评分机制。考评依据案件查办数量、立案查处情况、依纪依法及惩处效果进行量化计分,考评分值设为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各项得分之和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基础分设定又分初核、立案、处分三种情况。加分项分查处对象、案值、结案率、配合办案等情况予以赋分。减分项设定分为未按期结案、发生错案、违纪违规、瞒案、压案、有案不查、虚报案件、案卷材料不全等情况给予扣分。

严明办案纪律。制定了《洛南县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安全工作纪律规定(试行)》,严格实行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安全责任制,对初核、立案的调查、“两规”措施的使用、办案场所安全检查、防范措施实施、扣押、追缴款物的保管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办案安全。

强化结果运用。每年县纪委监察局将各单位考评总分值进行排序并予以通报,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评比的依据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没有自办立案件的,当年不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在本序列考评名列末位的,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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