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干部职工下乡凭票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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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细则》,真正改变干部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洛南纪委监察局经多次调研镇廉政灶运行情况,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镇“廉政灶”公务接待的通知》和《洛南县镇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县直部门干部职工到基层开展工作时,一律凭票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进一步加强了廉政灶的规范运行,达到厉行节约发对铺张浪费的目的。

该办法规定,县直部门干部职工下基层工作时,先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面值为10元一张的公务接待廉政灶餐券,如需要在镇廉政灶就餐,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标准,用餐券付清餐费。镇上一季度收集好餐券到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报账,县直部门则从干部下乡旅差中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该县明确要求镇廉政灶就餐时一律不准上烟酒,严禁宰杀家禽家畜,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做菜品,要与镇干部同步就餐,实行限餐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坚决杜绝进营业性餐馆就餐和各种变相接待行为。他们还要求各镇要确立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廉政灶,一名干部具体负责灶务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廉政灶卫生管理、食材采购保管,餐费收缴,费用核算和账目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办好廉政灶,保证廉政灶正常运行,并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纪委监察局还会同财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定期不定期对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镇廉政灶餐券结算办法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到镇工作人员就餐不用餐券结清餐费等问题。对到镇工作不在机关廉政灶就餐,而在营业性餐馆接受宴请的县直部门干部职工及时查处,并对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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