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向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司、站、所、股级)和村级两委会班子成员延伸,是商洛市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创新和实践,商州区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制定出台了《商州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并扎实将任前考廉制度向基层延伸。一是及时举办了全区贯彻落实“五项制度”培训班,使乡镇纪委书记和区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尽快领会制度精神实质,明确操作程序。二是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区直部门按照区上的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行业和乡镇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报区纪委审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对全区各级各单位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情况,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劳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规定私自任命的干部,将取消任命职务并重新进行考察、考试,对相关责任人要实施责任追究。四是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全区各级各单位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并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对不参加考试的拟提拔对象,各有关任命单位不得予以任命。
至目前,全区已有10人参加了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司、站、所、股级)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全区党员干部中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