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镇安金矿“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2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撤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撤销职务2人,给予政纪处分12人,给予警示训诫7人。
今年4月30日,镇安金矿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致使15人死亡,2人失踪,5人受伤,事故引起了中、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各级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按照省监察厅《关于落实“4•30”溃坝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市监察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督促镇安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到10月31日,省厅处理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镇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文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未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组织生产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总经理、罢免其董事长职务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车间主任张志华违规组织加坝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汤长满、总工程师吴远新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镇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卢荣会,工作不尽责,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安县政府副县长王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明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监管和审查工作不到位,工作指导失误,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传平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局长职务;副局长卢勇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镇安县经贸局、国土局、米粮镇等有关党政领导,也依照政纪和警示训诫相关规定作了相应处理。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目前,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文章来源:(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