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三卡”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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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丹凤县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 “三卡”预警监督制度。

由县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或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以及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提出,县纪委分管常委或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也可由县纪委分管常委或分管副局长提出,分管副书记批准。对存在有不良反映,需及时提醒其注意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发放“提醒卡”,并要求被提醒人在一周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反馈收悉情况。对存在有一定问题,需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发放“函询卡”,并要求被函询人在十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并就所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报告。对问题较为严重,但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发放“警诫卡”,并要求被警诫人在十五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并就所警诫的问题,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县纪委对受到“三卡”预警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和预警次数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党委分别作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个人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推荐提拔使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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