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严明四项纪律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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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镇安严明四项纪律,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机构改革政策措施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查。

 

    一、严明政治纪律。乡镇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阻碍改革工作;不得发表、传播不利于改革的言论,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凡涉及人员安排、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突击进人,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准以任何借口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三、严守财经纪律。涉及被撤销合并的乡镇及基层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帐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帐目和凭证,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公款公物。要严把资金进出关口,日常财务支出严格履行“三笔会签”,严禁借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突击乱花钱、乱发奖金津补贴、乱举债,严禁捏造债权、债务和违反计划划拨资金。审计部门要强审计监督,坚持“凡离必审”,对离任乡镇主要领导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所有离任主要领导必须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四、严格工作纪律。乡镇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积极化解遗留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维护辖区稳定,以确保平稳过渡。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考验,不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得推诿拖拉、等待观望。各业务经办人员要对重要或涉密文件档案加强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抽取销毁,不得遗漏失密。派驻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组工作人员要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坚持深入基层,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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