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纪委监察局建立重大项目建设派驻监察室制度,这是该县纪委监察局在推行领导联系项目区制度之后,为加强扩大内需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采取的又一项措施。
该项制度明确派驻监察室人员从县纪委监察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纪检组、项目所在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察局特邀纪检监察员中选派。
该制度规定派驻监察室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协助所驻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制订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对参建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廉政承诺,并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三是检查有关部门是否迅速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情况;五是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该制度要求派驻监察室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参加有关部门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安排等重要会议,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二是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向被检查地方和单位的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三是查阅、复制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四是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五是向计划、财政、城建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投资安排、资金流向、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六是受理反映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求项目单位责任主体单位法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该制度规定派驻监察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注重调查研究,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遵守法纪法规,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不得接受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吃请及礼品礼金。同时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