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管,洛南县创新四个“三审三签”和两个“双确认”制度,突出关键环节监管,提高药品“三统一”工作水平。
四个“三审三签”制度:一是把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与村卫生室合疗报销捆绑在一起,合疗报销实行药房负责人、合疗专干、院长“三审三签”。 二是药品采购计划表实行填报人、药房主管、院长“三审三签。三是临床急救药品和特殊药品备案计划申报实行填报人、药房主管、院长“三审三签”后,上报县“三统一”办审核备案。四是药品入库验收单由验收人、药房主管、院长“三审三签”,同时建全入库验收台账,通过四个“三审三签”制度,不断提高中标药品配备率、使用率。
两个“双确认”制度:一是各镇卫生院每月上报“三统一”基础数据信息月报表时,要严格落实填报人、院长签字“双确认”。二是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由验收人、药房负责人签字“双确认”制度,严把验收入库关。制度的实施,严格药品“三统一”监管,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