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谈话中做好“三核实三阐明二聆听”,实行人性化审理,为推动反腐败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有益的工作。
近两年来,丹凤县纪委、监察局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谈话扎实有效实施,在谈话中做好“三核实三阐明二聆听”,受到良好的效果。首先做好 “三核实”工作:一是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承认错误是否一致,努力作到事实清楚准确;二是核实案件调查中程序是否合法,努力作到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在法定程序下进行;三是核实案件调查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保证案件调查的真实性、公平公正性。其次做好“三阐明”工作:一是阐明被调查人所犯错误违反的纪律条 规,使其认识所犯错误的性质,应当受到何种处分;二是阐明所犯错误将对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造成的影响,使其认清问题的严重性,感到后悔莫及;三是阐明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是抱着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和挽救的目的,要求其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放下包袱、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再次是做好“二聆听”工作:一是聆听被调查人叙述其犯错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进行归类总结,作到防微杜渐;二是聆听其对将要给自己的处理是否接受,以及给自己的辩护,以便提出更加合理的处理意见。
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谈话过程中做好“三核实三阐明二聆听”工作,使被调查人深深的感到纪委、监察局也是党员干部的家,有空经常去坐坐,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帮助其成长。通过做好“三核实三阐明二聆听”工作,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没有一例申诉案件。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