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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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商南县监察局印发了《商南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工作的重点和范围、效能投诉的渠道及受理、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实施办法》规定,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开展全县效能监察工作,履行组织指导县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受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处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规违纪行为,总结推广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等职责,重点对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事项办理情况、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效能监察对象在实施管理、处理事务、执收执罚等政务活动中,存在《实施办法》所列举的过错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实施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方式,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作为对单位考核和个人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监察局从八月开始,效能室派驻县党务政务中心,负责效能监察。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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