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法院专门到法官镇黄家店对原村干部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0余名村组干部参加了旁听,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
被告人洪英瑞、洪英闲作为组干部,2007年5月,在兑现高速路征地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采取做两套账的手段套取本组群众土地补偿款30010元,两人各分得1万元,剩余分给该组组长洪英美(已另案处理)。在侦查过程中,二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山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英瑞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洪英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宣判结束后,该院又在法官镇组织召开了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座谈会。座谈会上,该院副院长尚建国通报了近年来村组干部贪污、挪用犯罪的情况,指出开展这次公开宣判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村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参加座谈的村组干部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法院公开宣判,感触很深。认为县法院这次组织“村官”旁听村组干部贪污犯罪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这种普法教育方式很新颖,很有针对性,不仅是对“村官”们的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也是一次警示教育,对增强“村官”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帮助。作为基层村组干部和财务人员,他们一定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此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信任的村组干部。
此外,该院针对此案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还向法官镇人民政府发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镇政府制定和完善村级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组集体财产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严防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文章来源:山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