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实行“一书、一谈、一督查、一报告、一追究”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书:年初签定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把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夯实,要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领导、到部门、到人头;一谈: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履责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督查:采取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窗口单位和重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切实解决我县一些乡镇、部门下属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盲点问题,落实责任制的延伸工作,真正达到工作任务落实到那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延伸到那里;一报告:年底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就履行发腐倡廉职责情况向纪委作一次书面报告,重点报告个人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中所作的具体工作及取得的效果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一追究:对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排名末位等情形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