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全面开展“客商评议股(室)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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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好不好,交给群众评;发展环境优不优,客商说了算。柞水县为进一步改进行业作风,把客商评议股长活动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由县纪委监察局和人社局牵头,自6月份开始,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客商评议股(室)长”活动,把全县37个部门105名股(室)长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交给群众和客商评判,全面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本次评议活动将县政府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窗口服务职能的37个单位任职满一年以上的、直接与群众发生工作关系的105名股室主要负责人确定为评议对象,由各企业客商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打分、民意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评议分值为100分,其中投诉举报10分,总结检查20分、民意调70查分。评议活动中,将所有评议对象通过柞水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县人社局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同时邀请了50名客商及群众担任评议代表,深入重点项目工地35个,走访企业26家,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对评议对象进行认真评议。在评议结果运用上,该县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评议办法,把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凡被评定为“优秀股(室)长”的干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凡被评定为“不满意股(室)长”的干部,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组织处理等强制措施进行严格整改,且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合格)档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股(室)长的干部,由其所在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免职或相应处分。单位有一名股长被定为“不满意股(室)长”的,所在单位向县评议股长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单位有两名及以上股长被定为“不满意股长”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通过严格评议,积极整改,全面促进干部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不断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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