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三签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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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单位财务支出,近日,出台了《商南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实行“三签制”的规定》。
    《规定》要求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都必须实行“三签制”:县直单位财务支出票据,在经办人签字后,分别由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未设纪检组长的,由职工推荐的代表签字。未纳入县级会计集中核算的县级单位参照执行。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审签办法,由各主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按照“三签制”要求制定具体规定,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乡镇政府财务支出,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纪委书记共同审签后方可报销。乡镇在县级报帐的专项资金支出,在完善乡镇审签手续后,经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乡镇下属单位支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审签后方可报销。
    对违反“三签制”规定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经费,县会计核算中心停止其报帐业务,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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