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五强化”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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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镇安纪委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检查考核、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推进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思想认识。引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界三中全会和中省市县案件查办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反腐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了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即失职的理念,为案件查办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案件查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纪委把办案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委史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案件查办工作,按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领导亲历亲为参与办案,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对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导,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形成良好的办案工作氛围。
    三强化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同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镇安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试行)》、《镇安县纪委监察局全员核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制度》,加强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和委局机关三级办案,从国策落实、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要求每个乡镇都要查办案件;扶贫、林业、城建、计生、教育、卫生、水保、财政、农业、公安十大系统纪检组(纪委)、县直纪工委,每年至少查办一案;委局机关各科室每年要向常委会提交一件可以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明确了目标,夯实了任务。
    四强化检查考核。为了严惩腐败,县纪委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同时,强化考核,定期对基层和委局科室办案工作予以督促检查,严格规定:办案空白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未予立案调查,而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予以纪律追究的,该乡镇、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评选先进资格“一票否决”;委局核查线索量化目标没有完成的,室办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定为当年优秀公务员、综合先进。
    五强化保障机制。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县纪委为委局机关案件查办配备了专用的录音笔、照相机、手提式复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办案工具,根据具体情况对基层办案实行每案1000元左右的经费补助,提高了办案科技含量,弥补了基层办案经费,有力的保障全县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开创了案件查办工作新局面。1至7月,全县核查违纪线索30件30人,立案查处12案12人。

文章来源:镇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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