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完善派出监督检查组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派出监督检查机构的名称、派出主体、条件、监督检查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市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县级1亿元以上,由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未达到投资总额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为有必要派出监督检查组的,也应派出监督检查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建立专业监督人才库,积极吸纳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项目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家。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专项监督的,从专业监督人才库中抽取相应专家,实施监督。派出监督检查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法规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报批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建设环境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派出监督检查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现场检查、跟踪督查、投诉举报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监督检查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监督检查组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有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应当在本机关(机构)网站和《商洛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