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安县纪委查处并通报2起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财务,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案件。分别是:
1.达仁镇玉泉村村委会主任罗厚恩,2012年至2014年经手支出以奖代补修路项目资金22.5万元,未纳入村财镇管账户,未向群众公开该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茅坪镇红光村四组组长杨洪福,2002年至2014年累计经手集体退耕还林资金63019.60元用于组内公共事务支出,收支情况未按要求向群众公开、公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学之不深、知之不够,群众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问题仍有发生。《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基层党员干部严要求、严管理、严问责,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将纪律意识根植于心、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对漠视群众知情权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各基层单位要以此为戒,迅速做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自查自纠,扎实落实《关于深化村务公开打造阳光村务的实施意见》精神,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努力推动“阳光村务一信通”工程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防止违纪问题发生做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