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廉政建设再添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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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扩大监督层面,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正确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近日,镇安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镇安县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办法》。
    该《办法》由指导思想、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内容、主要程序、组织实施、要求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对述职述廉的对象确定、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等主要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述职述廉每年终进行一次,每次安排10人,其中乡镇4人,县直部门4人,事业单位1人,国有控股企业1人。述职述廉对象年初由县委廉责办提出初步名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述职述廉对象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按时参加由县纪委委员以及纪委邀请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并由参会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是述职述廉对象完成工作情况,工作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执行县委政府及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规定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的“五不许”、省委的“七不准”和县委的“九个禁止”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政务公开情况,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五个一” 落实情况。民主测评按照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分别进行,履职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廉洁自律情况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述职述廉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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