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所队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开展争创“警风建设先进所队”活动,推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
这次争创活动,从2007年4月起到2008年底为一个单元期。通过开展争创“警风建设先进所队”活动,打牢基层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使民警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内务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对待群众“冷硬横”等积弊得到有效治理,力争达到基层所队“无违纪”,公安民警无一人追究刑事责任,无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对于在工作中“一岗双责”未落实,导致队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接110指令后,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
文章来源:(商洛市公安局)